因为我国的法律规定道路行驶是靠右行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我国车辆靠右行驶是自1945年左右蒋介石政府接受了大批美援以后开始的。因为以美国为首的大陆系国家都实行靠右通行,而且大批的美国车进来后,这些车的方向盘就都是设置在驾驶室左边。开美国车的人在路上驾驶时,驾驶员也都是在左边的,为方便会车,超车时也是从左边超过。这与当时已经实行了许多年的靠左通行的习惯不符,因此发生了不少交通事故。迫于老美的压力,国民党政府只得把靠左通行改为靠右通行的交通规则。其所谓当时国民党交通部还特地发布了近代中国第一部交通规则《城市交通规则》,并借助蒋介石发起的“新生活”运动,在全国推广车辆靠右行驶的交通规则。
这就是规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脑筋急转弯:在我国为什么人和车都要靠右走?
总得有一个规定吧 不能总是向左向右的随便走吧 哈哈
旁门左道
菩萨保佑(右)那些答案只是随便套词,没有更深的含义
菩萨保佑(右)!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而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但丁说:“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但在公共道路上,为了保持畅通,人和车却不能随便走,得遵循一定的规则。1945年6月22日,当时的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给行政院发电文称:“着自本年十月一日起,全国一律改为靠右行走。”
《古礼》曰:“道路男子由右,妇女由左,车从中央。”唐代则有车辆靠右行驶的规定,“以鼓城门入由左,出由右,皆周法也”。但这些规定并没有普遍实行,也不具有延续性。真正意义上的交通规则的产生,是汽车出现之后。
19世纪后期开始,中国的南方省份和城市,例如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受英国的影响,普遍靠左行驶;而山东、直隶等北方省份,受美国等国的影响,大多采用右行规则。直到1930年代的“新生活运动”,规定车辆都得靠左行驶,而东北等日本占领区也采取左行规则,全国范围内的规则才基本得到统一。但为何在10年之后,又要“一律改为靠右行”呢?
美军制造的难题
抗战期间,汽车多由美国输入。美国公路交通规则是靠右行驶,因此美国的车辆到中国后,必须对方向盘及灯光进行改装,而这需要大量的改装费用,正如1945年12月31日的《申报》所称:“改装费须达车价百分之十二。统计全国车辆因改装而支出之费用,殊为浩大,故节省改装费用,亦为改靠右边行驶理由之一。”
抗战期间的后方大城市和抗战胜利之初的上海、天津、成都、重庆等城市,都驻扎了一定数量的美军。美军不习惯中国靠左行驶的规则,事实上,也确实时有美军军车肇事发生。1946年2月9日的《申报》提到:“抗战胜利的前夕,在后方诸大城市中,如重庆、昆明、成都、贵阳等地,因为军用汽车云集,运输量激增,均有行车秩序混乱的发生,及肇祸伤人的不幸事件。当时各地,以美军车辆较多,故运输当局感觉美邦人士对于靠左行驶,或不习惯,拟改为靠右行驶,以谋矫正一切弱点。”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给行政院发的电文里,也如此阐述改革的原因:兹为节省改装,减少肇事起见,亟应修改。
除此之外,适应“世界趋势”也是改革的重要原因。1945年9月10日,内政部给四川省政府的电文声称:“查车行改靠右行驶,行人仍靠左走,诚为适应世界趋势之举。”以当时情况而论,世界各国靠右行驶确为多数。《申报》统计,二战之前靠右行驶之国约占世界各国总数的7/10。因此,中国改为靠右行驶,也就是适应了世界趋势。
全国一致转向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的这封电文,拉开了“一律靠右”改革的序幕。行政院接令后立即着手办理,制定了《改进市区及公路交通管理办法》。新法规定,车辆一概靠右行驶,转弯时除交通警察特准外,一律靠右边顺转;人兽力车应绝对紧靠右边,单排顺序行驶,不得超越争先;后车需要超越前车时,必须先鸣喇叭,得前车表示手势许可超过时,始可靠前车左边越过。与此同时,为适应此项改革,政府还绘制了全国公路行车路线示意图,其中包括行车靠右示意图、超越前车示意图、叉路口顺右拐弯示意图。另外,为保证靠右行驶改革安全稳妥施行,政府也制定了汽车限速规则,规定汽车行车最高速度在市区及人口稠密交通繁盛之处,以每小时20公里为限;其他地点小型车辆以每小时50公里、大型车辆以每小时40公里为限。
车辆“一律靠右”,而对公路上的行人,国民政府最初设想是“行人仍靠左走”,其理由一是民众已有靠左走的习惯,二是政府认为车与人相对进行,则人早望见,易于避让。但后来有人提出意见:车辆靠右,行人靠左,如车与人相对而行,不是用车去撞人?因此此项规定做了调整,规定如有人行道,行人须走人行道,不得走行车道;如无人行道,“行人靠边走”。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国民政府忙于接收工作,难以顾及其他,军事委员会于9月初通令各省政府、战时运输管理局、交通部,公路车辆靠右行驶改为1946年1月1日起实行。各地方政府也积极应对,制定了相应的交通规则并广泛宣传。
由于政府与民间的准备、宣传较为充足,交通秩序又维持得认真,施行当天的情况比较理想。在上海,“在这熙熙攘攘嘈杂的人群里,有时会有一小队的童子军走过,他(她)们真使人喜爱,他们服装整洁,精神充沛地用着轻快的步伐走着,他们不是闲逛,而是负责帮助维持交通的工作,因为车马靠右行开始的第一天,恐怕车马行人们都未习惯,致紊乱了交通秩序,所以全市警察、青年团团员、市党部服务队队员和全市学生,都参加这督导工作,他们在细雨蒙蒙下,充分表现着他们的服务精神。”(《申报》)当天上午9时的成都,“公路局之督导车即载警局车管所、公路管理局、市府工务科三机关督导人员,出巡全市……成都童军分会派出童军十余队,协助警局服务,各童军在车民喧嚣拥挤之中,颇能尽责……”(《新新新闻》)
城市居民由新奇而渐渐习惯了“一律靠右”的行驶方式,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沿袭了这一规则。
这是人为规定的,规矩没那么多为什么的,你出了国也可以靠左行啊。在中国火车就是靠左行的,人也没一定要求你靠右行
如果这是脑筋急转弯,答案是因为菩萨保佑(右)!我国车辆和行人靠右行驶是处于安全和国人习惯考虑,也是交通法里面明确规定的
因为我们国家交通法规是执行“左舵右行”规则的。
左舵和右舵(对应为道路右行和左行)其实各有传统和优势。从中国的实际来说,清末至二十年代左右不分,比较混沌。而1930年时国民政府曾颁布法令统一要求左行(右舵)。
随着抗日战争爆发,美国汽车和美国军队来华见多,由于美国是右行(左舵),发生了不少事故,加之美国汽车改为左行(右舵)的成本很高,影响了中国由左行渐变为右行的进程。
到1945年时,右行(左舵)成为正式规定确定下来,1946年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该规律也就沿袭至今。
参考资料:
1945年(民国34年)8月15日二战结束后不久,考量世界大多数国家皆为靠右行驶,国民政府训令,公布《改进市区及公路交通管理办法》,自同年10月1日实行汽车改为靠右行驶。同年9月26日,国民政府训令《改进市区及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包括关于汽车改为靠右行驶一节,改于1946年(民国35年)1月1日起实行。
1946年(民国35年)6月8日修正、6月19日公布的《违警罚法》第五十八条第七款,道路通行方向改成车马、行人,不按右侧前进,不听禁止者,处二十圆以下罚锾或申诫。全中华民国的车辆均靠右侧行驶的规则,亦使得原属日本殖民地而采左行制的台湾,在主权移交中华民国后,1946年3月1日改为右行制至今。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城市交通规则》(1955年8月6日)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8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通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都规定右侧通行。
菩萨保佑(右)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