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医保是否需要年年申请


慢性病医保不需要年年申请。慢性病医保卡实行限期管理,有效期原则上为三年,期限届满30日前进行网上复核宏漏。

根据《南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宛人社医疗〔2016〕7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1月1日起,恶性肿瘤、异体器官移植、肺结核等19个病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

符合上述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申请后,由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就近受理,并组成专家鉴定小组进行初审、复审和公示,经办机构根据鉴定结果,为鉴定合格的人员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卡》。

持此卡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时可享受相应医保待遇。该卡实行限期管理,有效期原则上为三年,期限届满30日前应进行网上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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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医保报销办法

1、 手工报销必须材料:门诊慢性病卡、门诊病历、门诊结算单、现金发票、药品费用清单或处方复印件到医保中心办理。(注:慢性病网络开通后直接在医院结算)

2、 一个月内(按自然月计)所用的限定药品累计费用超过300元以上的部分,在职个人自付20%,统筹基金支付80%;退休个人自付10%,统筹基金支付90%。

一个自然月份内限定药品费用累计不满300元的不能使用统筹基金。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门诊慢性病卡申请

参考资厅粗料来源 人民网-南宁市城镇职工申报门诊慢性病须知




参保人员患有当地医保所列慢性病种之一并键派伍羡昌符合诊断基本标准,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汇总上报医疗保险机构。失业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患重症慢性病,由个人或亲属直接向医疗保险机构申报。

办理程序:

1、受理。

2、费用审核:

(1)十二种慢性病门诊自负超过8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70%,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70岁以上自负超过6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80%,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3、办理所需携带资料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办理,具体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和相关的影像学资料(如稿或X光片、CT片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4、等待报销款发放。
  慢性病医保不需要年年申请,待遇期为5年,第5年须进行重新申请鉴定。

  异地居住纯知的慢性病人员,可将已选择备案的居住地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本人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并报所在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

  异地申报门诊慢性病的人员,可于每年年初按规定申请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在其选择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开具的检查、治疗、药品,需本人先行垫付医疗费并留存相应的发票、检查报告单、处置单及处方,于当年11月下旬将门诊医疗费票据上报至原单位或社区街道经办人处,由经办人到社保局审核报销。

  患多种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最多申请鉴定享受两种慢性病待遇。待遇期内有意愿变更已批复慢性病病种的,须年初主动停止相应病种的慢性病报销待遇,待新病种批复后才能办理变更手续。

  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全兵团统一的《兵团职工医保门诊大病、门诊慢性病统筹支付用药范围》和《兵团职工医保门诊大病、门诊慢性病诊疗项目范围》,并由兵团根据有关情况适时统一调整,范围内的药品和项目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异地安置和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经申请鉴定符合鉴定标准的,享做裤消受与统筹区内参保人员相同的门诊慢性病待遇。

  申请人须提供异地或本地二甲以上医纯蔽院住院病历资料,通过原单位或原托管、居住街道社区申报,申请鉴定资料经审核需复查体检的,申请人须按时到达师市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参加体检(暂时不开展异地体检鉴定),年度内未能按时参加体检的申请人按不予确认批复。

慢性病医保不需要年年申请,待遇期为5年,第5年须进行重新申请鉴定。

异地居住的慢明碧蠢性病人员,可将已选择备案的居住地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本人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并报所在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

异地申报门诊慢性病的人员,可于每年年初按规定申请变更定慧陵点医疗机构。在其选择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开具的检查、治疗、药品,需本人先行垫付医疗费并留存相应的发票、检查报告单、处置单及处方,于当年11月下旬将门诊医疗费票据上报至原单位或社区街道经办人处,由经办人到社保局审核报销。

患多种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最多申请鉴定享受两种慢性病待遇。待遇期内有意愿变更已批复慢性病病种的,须年初主动停止相应病种的激陪慢性病报销待遇,待新病种批复后才能办理变更手续。


不需要年年都去申请,但是申请通过后每年都要复核一次。复友罩核后对本病已治愈或病情稳定不需要继续服药或治疗者,停止“特殊慢性病歼告枝”、“特殊疾氏敏病”的门诊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