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各位帮帮忙,我上班一年多了,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我也曾多次要求签订,公司总是以忙为借口没有签订,上个月公司突然说要辞退我,让我把工作交接就走人,我要求公司补偿我这一年来的双倍工资,公司不同意,只说多给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我说公司不给补偿我就不做工作交接,就一直拖起不给解决,昨天公司的主任又找我谈话说公司没有辞退我,说辞退这个事情他不知道,让我继续做下去,然后就签订劳动合同。我就要求公司先给我补偿再决定签合同的事情,公司不同意,说如果我不想做了,就自己提出辞职,公司不做赔偿。现在我该怎么办呢?各位大师帮帮忙吧,我现在做的是会计,我的工作该做,我要取得什么证据才有效。拜托了。
  上班一年多,用人单位一直没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
  
  1、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伏旦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只是有败诉的风险;从离职开耐首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立案后,开庭,然后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

  3、如果请专业人士指点,劳动案件完全可以自己处理,一样能胜诉,且劳动仲裁委不收费。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劳动合同缺亩扰法》第10、46、47、82条!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慎缓悉宽乎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哪闷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公司应在员销亮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基返月失效的。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搏斗饥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告如让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公司的法定义务,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最多可领11个月。

  • 其次劳动关系的建立不是以合同为主的,而是以实际用工,即你实际工作开始就已发生,所以不必担心,只要你有工作证、签到卡等可以证明你在公司上班即可。

  • 还有如果提出辞退你,那么他是要给你经济补偿的;但如果是你提出,你要求,那么他就可以不给你补偿。在这里你要注意。

  • 你可以找劳动仲裁委裁决,免橡仿费的。

  • 不行的话,可以起诉,走诉讼程序。

  • 要注意证据袜局的收集与保存,如工作证、签到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