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商标使用权为什么不属于营业外收入,而是其他业务收入呢?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老旁液、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转让商标使用权,属于“让渡资产使用权”,符合收入定义。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所以,转让商标使用权,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而营业外收入是与企业日常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启行各项利得。转让商标使用权,不能算与日常活动没关系吧。。。商标使用权,也是日常活侍物动的一部分哎...
根据课本所销码拍说亏羡:非流动资产处置的利得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因此,模激商品所有权转让收入和固定资产出售收入,都应归类于营业外收入科目。我拿的书是《中国财政出版社》出版的,所有应该以课本为主。
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只不过不是主碰哪营业务,所以雹大在笑肆码其他业务收入里。
营业外收入主要是别人的捐赠啊什么的
你好,企业转让无核者形资产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转让其使用权,二是转让其所有权。

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即无形资产出租—野氏缓—计入其他颂模业务收入。
而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转让主要表现为出售无形资产——计入营业外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规定:企业出售某项无形资产,表明企业放弃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应将所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宽纤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营业外收支),与固定资产处置性质相同,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将所拥有的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让渡给他人,并收取租金,属于与企迅银业日常活动相关的其他经营活慎昌仿动取得的收入,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相关的收入及成本,并通过其他业务收支科目进行核算。也就是说只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产生的净收支才属于无形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
笑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