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通过法院判决 有保险赔偿后 刑事责任会不会再判实刑?

我车正常行驶中、突然遇一妇女骑车横穿马路, 我车有明显避让,但没有让开,造成妇女死亡.死者三十九岁,按国家标准赔偿(我方全责)大概 五十万左右,而我车保险交强险加(商业险三十万)共四十一万 。我想等保险赔偿后,剩余的部分由我方赔偿,这样赔偿完后,刑事责任会怎样判处?
注:此提问是2012年的,此后法律进行了修订,为防止误导网友,现对答案进行修改!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负主要责任以上,既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不会因民事赔偿而免冲旦除刑事责任。不过,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赔偿问题达成掘判滚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判余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刑法》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朋友你好!
交通事故致告信人死亡,负主要责任以上,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你 现在的情况是,你想等保险赔偿后,剩余的部分再由你赔偿。这样的操作恐怕不够妥当。刑事责任是不是判实刑?关键是你是不是承担了死亡人员的合理赔偿,并且能不能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只有符合这两个条件,公检法才能给你判缓刑。
所以,我的建议是:你现在可以在交警队或者你们当地的交通事故调解中心的标准下,通过第三方的参与,和对方进行真诚的交流,和他含培们说好你的额外补偿,并且及时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书。今后的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赔偿,那个时候你可以在保险公司的参与下共同完成,只有那样,你一定不用去坐牢。而且,说不定还可以保留驾驶证呢!不过谈友唯事情要快一点处理噢!
1、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发生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肆隐银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你所有的赔偿都赔偿以后,并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并向法庭替你裂宴求情,可以携旦判处你6个月拘役。
能不能判缓刑由法院最终宣判决定。既然你方全责,辩唤棚因为这宗事故既有民事赔链冲偿也要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只有民事赔偿解决了才抓住主动。你方抓紧时间与对方达成协议并赔偿完毕,并得到死者家属谅解的,法院携则才有可能从轻判刑,缓刑也是有可能的。
赔偿积极并取得受害家属谅解的,可减轻刑事责任,有可能判缓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