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有的地方宣传工作不到位,使部分选民对选举法规了解少,导致一些选民对选举不大关心,对选举工作都存在一定的厌烦情绪,关心度低,影响了参选率。有的选民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的选民认为这本身就是一种形式主义的东西,意义不大;有的选民认为村委会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谁上台经过与结局都一样;有的选民认为候选人都是内定的,选与不选都是某些人当。导致选民对自己的民主权利不珍惜,不重视。在选举中,把自己的选票随意转让给他人,绝不选那些工作能力强和得罪过自己的候选人,甚至还有些选民因为一包烟、一顿饭、几块钱就轻易改变自己的意愿。
2、有的村民
法律观念淡薄,不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民主权利,如果觉得选举未按程序进行,不是向有关部门举报,而是采取抢选票、砸票箱的方式,甚至还发展到砸乡镇的牌子,贴乡镇领导的大字报。还有的村民看着选举对自己或自己一派的人不利时,不能冷静,也采取选票、砸票箱的方式,扰乱选举。
3、有的基层党支部软弱无力。党支部是基层换届选举的直接领导者,有的党支部却难当此任。其表现为,没有威信,召集不拢群众,形不成中心会场;对干扰破坏选举的人和事不敢制止、处理;协调能力弱,小伙人结成大派别,以致左右选举;党支部成员明争暗斗,把党内矛盾扩展到群众矛盾,使投票分散,造成选举难以成功。有圆樱的基层干部无所作为,村民参选积极性不高。群众觉得有之不多,无之不少。个别地方甚至海存在违法选举问题,在基层换届选举中橘亩丛不依法进行选民登记、基层干部候选人不是“海选”确定,搞资格审查取消候选人资格,流动票箱和委托投票
管理不严,选举大会程序不依法进行等。如2005年5月6日,《农民日报 》报道,
河南省濮阳县徐镇王楼村在选举过程中,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严重违反有关选举法的规定,强迫选民在事先准备好的选票上填写原班子成员的名字,村干部和村民组长挨家挨户地去找村民投票。有些不认识字的村民,统统由干部代笔填写班子成员的名字。一些弃权票全部让村耐改干部填写自己的名字。另外,他们还给一些选举户少发选票,该发四五张的,只发两三张,余下的票干部自己随便填写。一些对此次选举有看法的选民,干部则找理由不发票,然后这些选票也由干部自己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