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到法院立案,如果法院不予立案,需不需要出具相关书面回复,立案和不立案的程序是什么?
8月24日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给大兴国土局,至今没有任何答复,可不可以诉讼大兴国土局行政不作为,能否胜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戚茄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答源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高举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法院必须在7天内出具立案或者不予受理的通知书。
否则是违法的。
需要出具书面的决定,还要说明理由。
下裁定书,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