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企业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

为什么在合并财务报表时要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请各位高手指点。
  投资企业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是这样的。
  这是因为“采用成本法编制的独立财务报表具有相关性”(国际会计准则的解释)。也就是说,采用成本法处理对子公羡李司的投资,着重反映投资所能够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这是确确实实的现金流入,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较为关心的信息,所以采用成裤带本法编制的独立财务报表的能够提供一些有价值、有意义的信息。同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进行调整,不仅可以全面反映母公司控制实质的投资权益的变化,而且也便于母子公司相关项目之间的抵消会计处理。通过这样一种会计处理,可以增加财务报表的综合信息含量,更有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进行分析决策。
  新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在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中规定,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兄纯迟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这些规定与原来的有关规定是显著不同的,因为原规定对具有控制权的投资(及对子公司投资)要采用权益法核算。新准则的处理规定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的。
  是这样的 
  我们可以简单地举个例子
  假设A在2011年12月1日以10000万取得B100%表决权股份,当日起能够控制B的生产经营,B当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0万,账面瞎唯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假设为非同一控制)
  那么合并日,A应当编制合并报表,抵消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00
  贷:股本等     10000
  假设如仔12月份B获利1000万,全部计入未分配利润
  那么当年B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1000万元
  2011年12月31日,A仍需编制合并报表
  但是,这时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按照成本法计量,其价值10000已经比子公司B的所有者权益份额11000小了1000万
  所以抵消分录已经不能单纯用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00
  贷:股本等     10000了
  这时,我们应该考虑,这1000万的差额是怎么出现的?
  其实就是当期的获利是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而母公司没有确认
  那么如何才能确认这缺少的一部分呢
  于是财政部就想,权益法核算不就会确认这部分差额吗
  于是,准则就规定,先按权益法对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0
  贷:投资收益     1000
  这样,合并报表上,我们就可以用当初那个很简单的抵消分录了,即
  借:长期股权投资 11000
  贷:股本等     11000
  但是,这样先调整后抵消,会出现一个问题,你会发现,母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的合并利润表中,多出来了1000万
  这是因为我们调整的那一笔投资收益(本质上是子公司的当期经营成磨橡培果),在母公司报表通过“投资收益”确认了一次,又在子公司报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确认了一次
  所以,我们还应当做一笔抵消分录
  借:投资收益  1000
  贷:未分配利润  1000
  这样,就实现了全部的抵消

  看了这么多,是不是觉得很麻烦?
  其实,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在成本法的基础上,完全可以不调整而直接抵消的,思路就是每期都把合并日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抵消,然后看当期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有啥变化,哪里变了,就按照比例调哪里,这里不再赘述啦哈
  成本法基础上编制合并报表你可以在百度一下,很多的,或者看一下I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