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是我国乡级行政区街道的管理机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政轿猜府派出机关。街道与乡和镇等同属乡级行政区。
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毕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手帆升二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个街道,管理机构为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
扩展资料
机构编制——
(1)党工委办公室(挂精神文明办牌子):负责党务、组织(人事、编制)、精神文明、纪检、群团等工作。
(2)政务办公室(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合署):负责文秘、综合、后勤、治安、社会稳定等工作。
(3)城市管理科:负责辖区内城市建设、管理等工作。
(4)社会事务管理科:负责民政、再就业、社保、文教等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