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偿培训费用?

问题是这样的,我在公司目前已经签署了一个普通的三年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送我去台湾的总公司培训,但是要求我签署一个培训合同,合同要求延长服务期3年,而且在服务期内离职的话需要按照服务的时间比例,向公司赔偿剩余的培训费用。

本来我是无所谓的,但是现在出了一些茬头:
1、我还没签这个培训合同,就已经到了TW了。
2、现在只是人在台湾,但是并没有接受到合理的培训,相当于台湾放风三个月。。。这三个月原则上只有基础工资,没有奖金,大约是正常全额工资的60%。

我的问题是:
1、我是否必须签署这个合同,如果不签署,是否仍然要遵循公司的要求延长3年? 因为看上去培训似乎已经客观存在,而实际上我并没有接受到培训,只是人被弄到TW来了。。。
2、如果回去申请离职,是否还会有别的问题?
1、如果你不签这个合同,我想公司肯定认为你有想法。至于是否会把你的劳动合同再延续三年不好说,但人事部肯定会想方法逼你签的。如果你的工作需要你去台湾总部培训,那这次的全部费用支出肯定会记到你个人头上也就是你必须(服役)期满才能免去你身上的‘债务’。如果你中途离职肯定会以你的工资以及保隐袜险说事。实际上所谓的局携则培训费就是这次花在你身上的钱,来回机票住宿等等。我想一般人也没有这个机会,应该说你是被培养目标所以凡事往好处看。
2、如果你一回来就提出离职。我想你会和你们公司打一场仲裁了。
你的观点是你没有同意是否愿意接受此次培训就被培训了,同时也没有收到任何所谓的培训。反过来让你签这个培训协议和延长合同对你是不公平的。
你们公司的观点是,如果你当初不想继续干了应该提前提出,否则我们为此次培训所花费的就白浪费掉了,对公司也是损失,如果你不去我们还会把机会留给被人呢。所以这个费用你是要承担的。潜台词,无论你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培训,但是去台湾的事实是存在的,既然去了桐棚就有费用,这里不好说之前是否和你商量过,但你现在要提出离职就是在玩公司,如果你既然打算近期离职我们也不会安排你去台湾。
这里去TW是事实,签没签合同以及收到什么样的培训,是辅助,因为主要的费用是路费饭费住宿。培训花不了太多钱,因为你们呆了3个月,基本上就是了解熟悉一些环节和流程以及特点等等。所以如果你回来提出辞职,你的胜算不高。
建议不妨先不提出,合同也不要签,找借口推一下吧,然后把工作找好,等待配辞退。这里被辞退,公司是要补偿你的。也好凑一些培训费还给他们。
如果你提出除了工资扣掉以外,你将来的保险关系在转移时也会比较被动。
好好考虑。
《劳动握锋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李告位为劳动者提供段扰晌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如果在未满服务期的时候由于劳动者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那么用人单位有权向劳动者索要实际发生的培训费用。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1、没有签订培训合同,可以按照正常程序离职
2、培训合同要有相关内容,如果实际与内容不符,可以拒绝签贺肢消订饥唯该合同禅知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与劳动者签订培训协议,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型携让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卜局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相关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隐知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1、如果你现在不签当然问题不大的,去台湾这段时间就有可能只是将公司发的工资返还。就不会延长3年,只有钱了这个合同才会延期3年的。虽皮纳然看上去客观存在,但是你们并没有达成延长培训期的协议。
2、只要不签订培训合燃郑没同,离职问题不大。最多会出现的问题就是,让你返还培训期间的公司为你出的丛雀费用,但是他们需要发票证明,难度也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