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小轿车,能否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我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2年5月份以单位的名义购入一部奔驰小轿车,销售方给开的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请问各位大侠,能否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来抵扣?
我咨询过税务局,说是小轿车要交消费税,不能抵扣。但是网上有人说能抵,有人又说不能抵。
哪位大侠经历过此问题,请告知,小妹在此感激不尽。
自2013年8月1日李氏起,购买的小轿车,能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根据“《关于在全国开谈扰银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含宴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二、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一)进项税额。2.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之规定,2013年8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的小汽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不能抵扣,增值税是对消费征税的。如果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实践生活中,纳税人所拥有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用途较为复杂,既可以用于生产用途,如运输本企业产品,也可以用于消费用途,如运送本企业职工旅游等。按道理说,册衡如果用于消费用途,其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些消费品很容易混为生产经营州枯做用,如果抵扣了进项税额,就会形成税收漏洞。考虑到这部分消费品在多数情况下是消费用途,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税收败缓漏洞,明确规定自用的消费品无论是否可以用于生产经营用,均不得予以抵扣进项税额。
小轿车要交消费税,不能抵扣,税务局解释的正确,这是没有异议的。
小轿车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茄逗根据税法规定,是不予抵扣进项税的。

依颤岩卖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枣颤额中抵扣。
不可以,消耗性、奢侈性、与企业经营无关的固定资产都不可以进项税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