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英法为例分析中世纪以来国王与议会关系的发展演变
英国革命之前议会就有了限制国王的权力,在革命(尤其是光荣革命和《权利法案》之后)议会权力就大于国王,确立君主立宪制;法国在法国大革命之后,逐渐确立其民主共和制,废除了君主扒手制,自然议会权力大于国王。
综上,随着时代发展,议会权威则巧大于国王,形成王在法下的局春盯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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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早在13世纪时,势力强大的贵族为了维护自己的特权,限制王权,迫使国王成立了议会,参加者还有贵族、教士、骑士和市民的代表。议会有决定征税、颁布
法律等权利。1258年,纯判英格兰国王亨利三世的妹夫西蒙·德·孟福尔男爵武装闯宫,迫使亨利同意召开会议签订限制王权的“牛津条例”。
根据牛津条例,国家权力由贵族操控的十五人委员会掌握。为此引进了新名称——Parliament。词出自法语,意为“商议”,后在英语中,表示议会。
1265年,召开了第一次议会,这标志着英晌物国议会的产生。14世纪上半叶,议会分为上、下两院,上院又称贵族院,下院又称平民院。17世纪,许多新兴资产
阶级宴裤液的代表成为下议院的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