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总裁配偶能否能在下属子公司兼任财务总监
不能。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粗返局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主要有以下三种亲属关系: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岩让亲关系。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因此,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世禅、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其法人代表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但可以在本单位会计机构担任出纳工作。但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至于其他单位是否实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规范没有明确规定。但是,鉴于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在防范上的积极作用,其他单位应当有必要对会计人员实行必要的回避或参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什么呢?断流是否决定要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