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离婚时没有要求男方付孩子的抚养费,现在能否重新起诉要求对方付给孩子的抚养费

三年前离婚时,女方为了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与男方达成协议,由女方自愿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男方不用付给抚养费,当时男方还得到大部分财产,现在女方在孩子的教育上、生活上及租房上付出太多,感觉压力大,有点力不从心,且离婚时男方只是一事业单位的临时工,现在转正,收入有固定,目前女方能否重新起诉要求男方补付孩子的抚养费。法律上能否支持,谢谢帮助。
你好,你有权利要求对方增加对小子的抚渣皮帆养费,握世一般会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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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有困难感到力不从心了,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对方追讨抚养费,法律上也是允许和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