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山碧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薯启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数唯如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银行或者其他
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是否是挪用资金或职务侵占,可委托律师维护权益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管东平
挪用私企资金归个孝岁乱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雀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巧档法活动的数额较大的,涉嫌挪用资金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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