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直径的允许偏差从规范上面直接查表可以得到。
目前关于钢筋直径允许偏差标准规范,有《GB 1499.1-2008 钢筋混凝土用钢闷竖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和《GB1499.2-2007)钢筋肢槐混凝土用钢第二部分热轧带肋蚂饥大钢筋》。
一、热轧盘条
根据GBT 14981-2004的规定,5~10mm的热轧钢盘条,直径允许偏差为±0.3mm; 10.5~16mm的热轧钢码消前盘条,直径允许偏差为±0.4mm。16mm以上的钢盘条,苏州地区很少用。
二、热轧光圆钢筋
根据GB1499.1-2008的规定,6~12mm的热轧光圆钢筋,直径允许偏差为±0.3mm; 14~16mm的热轧光圆钢筋,直径允许偏差为±0.4mm。
当热轧光圆钢筋生产日期为2008年9月1日前的,可以按GB 13013-91标准,即6~20mm的热轧光圆钢筋,直径允许偏差为±0.4mm。
三、热轧带肋钢筋(HRB335、HRB400)
根据迟清GB 1499.2-2008的规定,常见规格的带肋钢筋的尺寸及允许偏差列表如下:
GB 1499.2-2007规定,10mm以下桥键的带肋钢筋,可以不在钢筋表面轧制标志。因此,对于无标志的钢筋应防止不法商人用二级钢代替三级钢。
凡发现工程现场有无标志、无铭牌的钢盘条、光圆钢筋、带肋钢筋,质监员应通知材料检测公司人员到现场,监督抽样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