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与一公司签订了一份“双方协议”,现在想毁约,需要付违约金吗?



PS:这份双方协议中规定:违约金额3000,现在三方协议还在我手里,还没有签掉,想先把心仪的公司签掉后再解决这个违约问题。听说双方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应,那这个违约金是否可以不用管呢?还有,如何与之前签约的公司说呢?当时也是信誓旦旦的,求解
我是应届生,马上参加工作,有没有有经验人士指点一下
协议中有约定违约金,需要支付。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陆颂燃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樱袭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早虚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三方协议在你手里几份现在?要是都在你手里 你就说丢了,要是你只有一份你就给你第一个公司打电话说不去了。他不同意你也不用管他,你再找个考研的人的三方协议签了,签了之仿并后给学校第二销慎个公司的,备斗迹学校就把报到证和档案转到你给学校的那个单位了。第一个单位他也没办法,也不会因为这去告你,也就告不赢你。
不需要。我都已经写这么清楚了,这与你是不是应届生半毛钱关系没有。
《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梁举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侍渣余者承担违约金。
至于老滚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什么,你自己去查劳动合同法,反正你不属于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的规定。
这是一个律师说的,我觉得挺好的。
2008年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裤帆: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两种情形分别为:因公司培训约定了服务期的;因保密签署了竞业限制条款的。只要不属于这两种情况,那么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条款都无效。
辞职问题,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解胡穗雹除劳动合同即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出现扣押档案等情况族郑,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