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前我家是公房,户主是公公。我和丈夫、公公(当时已退休)是同一单位,这房是因为我们住房困难分给我们的,户口有我和丈夫、儿子、公公。公公退休后开始在外和没登记的老太在一起租房住,单位也给他们租房津贴,并在动迁时一次性给予他们一万元的住房补助。但公公经常对我们说以后要和我们住一起。因此02年1月动迁时,他也不过问动迁的事,不提他那份动迁款,01年12月我们夫妻用动迁款和贷款买了商品房,产证没写公公。之后开始我们每月补贴他们的部分房租。04年12月公公和老太搬来一起住,06年8月在老太的要求下公公和她领结婚证。 二人都有退休金(1700、1100),我们伙食分开他们只支付每月一佰多点水电煤。现在请了钟点工,费用由我们出。
请问:1、如果我公公一直住到过世(89岁4子2女,),他那份动迁款可以属于我们吗?老太(74岁,
上海有2子2女)认为领了结婚证就可以永久住我家或拿那份动迁款对吗?
1、可以。。。
最主要是现在住的房子是属于你和你的丈夫共同所有的!!此碧老!
以防万一,请保存好这之后,慧基你们开始每月补贴他们的部分房租的有关凭证、收据。
2、老太认为领了结婚证就可以永久住我家或拿那份动迁款对吗?
虽然以领结婚证,但是她无权永久住与你家(当然,如果你愿意奉养老人终老那就另当别论了),但是,她如果只是想由此霸占你们的房子,森升那么她是无权利啊!
我前面已经说过了,这房子是属于你和你的丈夫共同所有的!!!而不是你公公的名字!!!『这点坐得很对。。。』
至于另一个拿那份动迁款的问题,如果走
法律程序,老太确实有权利要回属于她的那份,但并不是全部。
理由:老太和你公公是合法夫妻,如果你的公公百年之后,那么他的财产由他的——妻子、儿子共同继承。
以上。。。
你应该去律师事物所去问
按照常理应该属于你们,但法律方面不知道是怎么样来规定这样的问题的。去找些这方面的书籍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