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是在何时下达焚书令?何时!


公元前213 年,秦始皇在咸阳宫大宴群臣,仆射(博士长官) 周青臣乘机捧场称赞秦始皇:“他时秦地不过千里,赖陛下神灵明圣,平定海内,放逐蛮夷,日月所照,莫不宾服,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自古不及陛下威德。”秦始皇听后喜形段搜码于色。博士齐人淳于越当即加以驳斥:“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 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 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
历史上把这次廷争称为周、淳之争。秦始皇将淳于越的建议交给群臣去议论。时任丞相的李斯蓄意扩大事态,把矛头直接指向了所有的“诸生”及私学。李斯针对淳于越的言论,称述“五帝不相变,三代不相袭”,自古因时代不同,治理方法也随之改变。如今天下已定,法令统一,儒生“不师今而学古”,指责当世,惑乱百姓,他们以“私学”诋毁“法教”,指责朝政法令“入则心非,出则巷议”,甚至造谣诽谤。这种现象如不禁止,必将削弱皇帝的权威,臣下结成反对的派别。
于是李斯建议道:“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漏行,以吏握哪为师。”
秦始皇接受了丞相李斯的建议,下令禁私学,焚《诗》、《书》,实行文化专制的政策。于是在秦代首都咸阳纵起了焚书的烈火,接着这样的烈火在全国各郡或先或后被点燃了,而且在一个月内没有熄灭过。在这遍及全国的大火中,秦以前的中国古典文献,除自然科学(医药、种树)
及神学(卜筮文献) 以外,几乎全都变成了黑炭。
秦王朝建立后,采取了一系列巩固政权的政策,招致了儒生们的不满和议论。秦始皇对他们借古讽今,妄议国政非常不满。丞相李斯也怕儒生们的指责会动谨悉摇他的地位,趁机向秦始皇火上加油:“五帝不相重复,三代不相回袭,历代统治方法因人而异。今天陛下创统一之大业,建万世之奇功,哪里是这批无知的儒生能理解的?”“如今天下统一,法令划一,这群儒生不师今而习古,以古非今,这完全是诽谤当今之政,迷惑煽惑百姓。”提出:非秦史书皆烧之,其它先秦古籍只在朝廷收藏,民间不许收藏。如有违令不烧者,脸上刺字,罚作苦役,有敢聚众议论者,处以暴野漏尸之刑。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下达焚书令。此令颁布后,全国到处是焚书的浓烟烈火,许多有学术价值的书籍付之一颂晌烂炬,中国历史典籍遭到了空前的浩劫。之后,秦始皇又逮捕了一批儒生,亲笔圈定了其中的460人,在国都咸阳郊区活埋。这便是历史上有名的“焚书坑儒”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