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单位不给开离职证明、提成

本人于11年11月份到该单位工作至12年2月9日提成辞职申请,单位于12年2月13人给我办理离职手续,我未有和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办理手续当天该单位告知我关于提成一事要我回家等消息,离职证明要2个月之内才能给我办理。于是至12年2月18日给我我答复提成单位不给,因为我不是转正员工,但是任务书我早在11年12月31日就已经签订了,并且签字画押。从12年2月1日起我任劳任怨起早贪黑的在该公司工作,经常的早上7点半到晚上6、7天下班都是单位给安排的上班时间,到12年2月11日我的任务已经全部超额完成,但是由于工作时间,薪资待遇,我决定辞职。请问律师我应该怎么办?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携慧同法》第90条规定胡隐档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裤乱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到企业所在地劳动局劳动监督敏好大队嫌困投诉,进企业半年自动转正桥者铅,没签合同只要有入司的证据,赔一年一个月双倍工资,不行就法院起诉
你签字的任务书有留存的复印件吗?如果你想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你要掌握相关的材料证据,这样才可以通过劳动闭桐仲裁来维护你的利益。单位没有轿激坦与你没有签订劳动合铅让同,单位本身有违法行为,你可以据此状告,将得到双倍的工资赔偿。
  1、辞职后单位不给开离职证明、提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
  2、法律态困依据:
  1)《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弯搭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帆闹念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要去协商一下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