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注明驰名商标的违法广告承担什么责任


对于驰名商标制度的完善是新商标法一个突出的亮点,该修正案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槐帆返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铅饥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者“由地轿仿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将驰名商标的印在外包装上等违法广告的信李行为,承担十万元罚款的处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其第五十三条对违法使用驰名商标行为的处罚作了规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本条释义】
本条共1款,对违法使用“驰名商标”的行为规定了处罚。
一、关于本条的修改情况本皮枯条是本次修改新增加的规定。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本次修改在总则一章中,明确了对驰名商标实行个案认定、被动保护,规定了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等。所以有必要对违法使用“驰名商标”的行为规定相应的处罚。
二、关于违法使用“驰名商标”行为的处罚
“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对事实的确认,应仅对争议的案件有效。但是,一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人,当其商标在具体案件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以后,到处使用“驰名商标”,并夸大宣传为其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得到国家承认,从而误导消费者,妨碍公平竞争。针对此种情形,本法第14条第5款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滑握迟”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因此,违反这一规定,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即构成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本条的规定,对于该违法行为,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