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化工业的男职工连续工作满多少年可以退休?

是不是10年?是否有新的文件或法律出台?最新的规定具体出至哪个文件,好的回答可以增加悬赏
特殊岗位 工人 退休 工龄折算】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1978年7月11日)第六条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
健康
工作的工人,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才能够按照《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办理: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满八年的。
上述年限是实际工作年限。但是,在计算连续工龄时,凡从事井竖败下、高温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迅纤液场所工作的工人和常年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流动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工人办理;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亩物工人办理。”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劳动法》对特殊工种的具体划分和规定纳祥
(1)特殊工种名录须经地级市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确认(需要你具体查一下)。
(2)职工本人符合特殊工种退休的条件。
累计从事特殊工种时间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即:(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2)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3)从事其他有毒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曾从事两个及两个以上特殊工种的,可将从事几个特殊工种洞燃搏时间相加。但按最高特殊工种退休条件掌握。比如某职工从事段段繁重体力劳动5年,从事有毒有害工种3年,从事矿山井下工种3年,该职工可按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特殊工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