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是一个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同时也是股东之一,如果我公司申请破产后资不抵债,我在公司的股份占了21%,同时身边没有钱用来还债,会不会被强制要求出售自己的不动产啊,车子之类的来抵债啊?同时破产期间,会不会对法人代表有什么人身的限制?如不能出国,不能离开某个地方,或去
香港之类的限制
1、如果企业破产且法人代表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迅含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导致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来承担,而应由法人自己承担。如果昌闷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耐昌弯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没有责任也没有限制纯伏,但是会不让你注销,偿清债务,比如注册资金100万元,那你得赔100万,注册资金10万,你得赔10万,注册资金越少,破产注销时做早携赔的钱约少,占股21%,就睁毁地赔注册资金的21%出来抵消债务,不然不得注销
有限责任公司只承担有限责任,且用企业法人现有合法的资产承担债册模务,对于人身限制倒是没州蔽缓有一般只有涉及
刑事案件才有人身自由限制,想了解更多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并扰http://baike.baidu.com/view/277496.htm 希望对你有帮助
不会!有限公司的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