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的法律责任

我弟弟是2010年7月15日发生了交通事故,在事故中他和车主同时死亡。保险公司的赔偿款都给了车主的妻子,我方给车主的妻子要赔偿款,她说没有,都还帐了,没有钱给我方,我方将车主的 妻子告上了法庭,判决要求她给我方的赔偿款是二十多万,等到判决生效了,人找不到了。车主的车挂靠的公司是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并在这家公司给车做得分期付款。保险公司把赔偿款给了分期付款公司,分期付款公司在扣除了所欠车款后,剩余款子全给了车主的妻子。这种程序对吗,我现在干怎么办。在这起事故中我弟弟是司机,负有主要责任,是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有责任就得不到赔偿吗。
  (一)挂靠
  挂靠是指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作业或私营企业等生产、经营者,与另一经营主体约定,由前者以后者提供的经营资格和凭证进行经营活动,并向后者提供报酬的经营形式码租。挂靠关系一般表现为挂靠者与被挂靠者签订协议,挂靠方使用被挂靠方提供的介绍信、合同书、银行帐号、印章等经营资格、证明,以被挂靠方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并向被挂靠方支付所谓“管理费”的经营形式。挂靠双方实际上是一种有偿使用资格证照的合同关系;对外,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进行活动, 对内则以依照合同约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挂靠还可以表现为挂靠者与被挂靠者约定,挂靠者以被挂靠者下属单位或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被挂靠者营业执照范围内的经营活动。
  (二)挂靠的法律性质及法律后果
  从法律上讲枝蠢,挂靠经营实质上就是一些自然人、合伙组织利用企业法人的独立人格和资质,规避国家法律政策对某种行业的要求和限制,并利用所挂靠的企业法人所具有的某种资质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挂靠经营其实是一种“违法”行为。
  1、从行政法角度分析挂靠的属性及后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市场主体要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取得相关资格或资质,从而实现市场的有序性和规范化。而国家通过行政许可等手段,对市场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对于达到某种行业要求的市场主体,允许其进入市场,而对未达到某种行业标准的市场主体,不允许其进入市场,有效防止了不具备资质或生产经营条件的经济组织从事该项经济活动,有效地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防止了不正当竞争和其他有损交易秩序的行为发生。而挂靠经营正是对行政审查的规避和违反,挂靠者在不具备资质的的情形下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从事市场活动,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因此,挂靠经营在行政法上属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对挂靠单位和被挂靠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2、挂靠在民法上的属性及责任承担分析
  正如前文所述,挂靠是挂靠者以被挂靠者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既然是以被挂靠者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并征得被挂靠者同意,由迟搭兆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理应由被挂靠者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第五十二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既然被挂靠者允许他人从挂靠经营中获得了利益,其承担必要的法律后果和风险也是理所当然的。
挂靠的单位不承担责任。
根据侵权厅运责任法的规定,机动车侵权可以以向如下对扮芦梁象主张,索赔:
1、由汽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人和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由实际适用人承担,所有人在过错范围内分担。
2、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3、盗窃抢夺的机动车或报废车,则由实际使用人承担或购买人和出售人承担
4、挂靠车辆,由所有人和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参照转承责任),挂靠单位垫付后可以向过错方追偿。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首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其次你弟弟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因为不是全部责任,具体情况要结合事实,也许是80%,70%,60%,在根哗桐据具体的损失费用确定你弟弟要承担的赔偿数额(侵权责任法就是要求过错方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