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大题是判断题的答案
2011年普通干部卷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二、单项选择题 1.D 2.D 3.A 4.D 5.C 6.B 7.B 8.B 9.D 10.B 11.B 12.C 13.C 14.C 15.D 三、多项选择题 1.AC 2.BD 3.AD 4.ABCD 5.AC 四、简答题 1.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十六条的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这里包含两种不得假释的情况:一是累犯,二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该犯罪分子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从犯罪性质看,必须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2)从刑度看,必须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2.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
教育机构学习、
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
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在这里校方承担的是补充责任,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直接责任是由造成损害的第三人承担的。双方承担责任的顺序是有先后的,首先由第三人承担,在无法找到第三人或者第三人没有能力全部承担侵权责任时,才由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第三人已经全部承担侵权责任,则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不再承担侵权责任。另外,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的补充责任也只是限于其未尽到的管理职责的程度来确定其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的份额。 3.根据《人民调解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选择适合的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是调解活动的重要一孙让裤环。由当事人信任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能够较快地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为了体现人民调解的灵活、方便,为了保证人民调解的公正、公平,《人民调解法》允许当事人选择调解员。当事人既可以各自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4.根据《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连续两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向直属海关申请免除担保,并按照海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一)通过海关验证稽查; (二)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3%以下; (三)没有拖欠应纳税款; (四)没有受到海关行政处罚,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无不良记录; (五)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等。 如果当事人不再符合上述条件时,海关应当停止其享受免除担保的待遇。 5.人防工程对核武器、
化学武器、
生物武器的各种杀伤因素和对常规武器的袭击都有较好的防护作用。在现代高科技战争条件下,人防工程强调综合防御能则简力。它包括对核武器、生物武器、化学武器、常规武器和空袭造成的各种次生灾害的综合防御。事实表明。人防工程不仅在战时,而且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故灾害来临时都显示出它的防护作用。由于人滑缺防工程冬暖夏凉,节省城市建筑用地,所以,和平时期它的利用率越来越高,出现了许多地下商场、旅馆、仓库、
娱乐场所等,它既使人防工程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又使人们适应、熟悉地下环境,为战时掩蔽打下基础。 五、案例分析 1.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
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赠与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原机动车所有人已经不是真正的所有人,更不是机动车的占有人,他不具有机动车的实质所有权,丧失了对机动车运行支配的能力,不具有防范事故发生的控制力。在机动车发生事故后,仍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是不合理、不公平的。赔偿义务应当由买受人、受赠人等对机动车运行有实质影响力和支配力的机动车的实际所有人、占有人来承担。所以,首先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2.胡某和某社区网站的行为构成了侵害刘某名誉权的行为。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网络侵权的特殊性,网络用户实施的侵权行为是直接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的是有条件的连带责任。网络用户是直接侵权行为人,应当对该侵权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害承担侵权责任;而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侵权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阻止侵权信息进一步扩散,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未能尽到此项义务,应当对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而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承担侵权责任。在接到侵权通知前已经造成的损害,应当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用户单独承担,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责任。 综上,本案的胡某应与该社区网站对刘某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