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工伤认定时间已过,还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吗,还是只能做伤残鉴定了?
只能做伤残鉴定按人身损害赔偿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解释为是一种程序性的规定,即当出现工伤事故时,受害职工应当先按《工伤
保险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裂姿,按《工伤保险条例》无法获得赔偿时,才能按民事侵权进行处理。
职工因工受伤,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如源行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职渣哗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也未在一年内申报工伤,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工伤,致使职工无法取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职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可直接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不能了,只能做伤残鉴定走人身损害赔偿了。
文峰塔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18条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饥猜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
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烂谈型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侍迅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超过1年,则不能。
伤残鉴定就是劳动能力鉴定,那在认定工伤后才可以鉴定的!实在不行,只要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是工伤,你可以直接带材料到劳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