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死后身份证公安机关是否必须收回?如果没有收回,合法吗?如子女用其身份证提取死亡人的存款等


在注销户口的时候,按规定要交回死者的身份证,但倘若丢失早档,也就没办法陆手乱了,不可能再让死人去补上。如果死者有存款,并在短时间内到期(注意是短时间内),只要不涉及第三方权益(简单说就是他人对你取出该款无异议),为了省薯局事,悄然用了,也未尚不可(其实也违法),但只要该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或存在争议,那就绝对不应用该身份证取款,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那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仅供参考。
应蠢让伍该要收回带或啊 不过貌似不是必须的 你不交也没有事儿 可以用过世的人的身滑握份证去取他的存款 不过不要违法乱纪的事儿
公民死后拿相关证明去当地派出所办理销户手续,身份证也就会被注销了,子女瞎唯凭配举死培神碧亡证和当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就可以去办理存款的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