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了20年前几年还有合同,后来就没有在签订劳动合同一直工作了20年,

公司一直没有交保险,现在公司要辞退他,我想知道,工作了20年就没有保险了吗?我们能找公司讨回以前的保险吗,要是有的话应该怎么计算
  如果是合法的用人单位,则视为无固期限劳动合同关系了,没有签合同也同样不影响劳动合同关系的成激纯立与存在,应享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冲棚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散铅则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根据埋饥精神,你父亲属于长期用工合同,公司应该缴纳保险等等,公司应该补交到你父亲离职之日.交纳的具竖睁体数字跟你父亲的工资有关.这些都有具体的比例.不用你余液岁操心.
之后是怎么解决的呢。我的情形和你有点相似,我是在一家企业,这个企业中途重组过.在这企业工游游磨作了27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神斗合同.养老保险还是最近4年强力要求才给买了。现在快到了退休年纪,准备不做了磨核,应该怎么争取自己的权益?
mx堋明派悉埂r伲fwюbr伲x堋埂l┭法t枝住 您好,依照法律规则,休息合同只具有时间长短之分,而无正羡团式与非正式之分。单位所述不是休息联系没有法律依据。不论能否签署休息合同,只需双方契合订立休息合同的主体条件,双方形成的就是休息联系,受法律维护。单位应当为您父亲交纳平安,休息者自己交纳平安,是单位未尽离职责,而不应当以此为由供认休息联系。可以向外地休息局揭发或许恳求休息仲裁。 休息联系证明不需求休息部门出具,休息者为单位激乎提供休息的证明就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兄尺卖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羡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困拦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