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指从事政府采购活动所花费的资金与劳动付出。一般来说集中采购机构的资金来源有两个渠道:财政性拨款;集中采购机构自身收入,即标书工本费和按一定比例收取的中标服务费。节约与效益是绩效管理的重要指标之一,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成本核算要综合体现这两个指标。采购机构资金成本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评委评标费用,一般是一个标100元,外地评委还要考虑差握卜旅费、住宿费、招待费等。
2、标书论证成本,有聘请专家费用,答疑成本,考察费用等。
3、租用场地费用。有些地方集中采购机构无开标大厅与评标室,甚至有开标场所时,当地政府强令政府采购进入工程类的招投标市场,当然要给场地租用费了。
4、网站维护费,包括租用空间、域名注册、年度审核费用、应用程序开发费用、相应的日常工作费用等。
5、信息发布费用。目前财政部规定的三个信息发布媒体是不收取信息刊登费用的,这里所说的信息发布费主要是指在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上发布诸如定点招标与协议供货招标信息、中标信息等,由于当地主要媒体把招标信息归入广告经营范畴,且政府没有此方面的优惠政策,信息费用还是比较高的。
6、办公费用。主要有电话费、加班工资、福利费用、办公用品费用,甚至还有主管局指派的不应该由采购机构承担的费用等。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力成本物化的表现是指机构工作人员付出的劳动与工作成效的对应程度,也可以用单位时间所完成的工作量与成效来考核 。 根据投标成本性质可分为固定成本与非固定成本两类。非固定成本主要是指由于采购机构业务方式的不确定性、方便投标人考虑程度上的差异性、规范操作理解上的误差等原因,直接导致了供应商要承担的隐性的投标成本,体现在采购机构标书购买方式、投标市场环境、答疑方式、标书条款限制、履约合作顺畅程度、付款方式、整个采购系统工作效率等方面。固定成本是指投标人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比例交纳的一定费用,具有显性与公开性。主要包括标书工本费、公证费、中标服务费、场地租用费、招标项目预决算费用等。招标项目预算费用出自于沿用至今的工程招标方式,政府采购一般取消了类似于工程招标的项目预算,由于政府采购市场管理体制上的混乱,一些社会中介代理机构违法强占集中采购目录内必须由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时,往往搞所谓的项目预算,中介机构与采购人难逃理论上的“寻租”行为,这是体制极端不顺造成的。该费用由预决算机构先期测算,中标人按中标金额比例付费。公证费的收取标准,一般是小的项目按固定值收取,大的工程项目可以按中标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场地租用费其实是对财政性资金的一种浪费,是强令政府采购进入招投标市场或别的服务机构违法行为的段仿穗直接结果,甚至由计划委主管的招投标市场还越俎代庖地强占法律明确规定的财政局对政府采购的监管权,法律被恣意践踏。总体说来有经大携验的中标人会把所有成本转嫁到投标报价中,因此节约了供应商的采购成本,就直接节省了财政性资金,管理空间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