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复合计税方法征收消费税的是什么


复合计税是指既实行从价税,又实行从量税。我国适用复合计税方法征收消费税的主要包括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等,这些返燃都是采取从量定额与桐粗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其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其中: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有关消费税其他条例如下:

第三条 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应税消费品的具体征税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四条 条例第三条所称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是指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

第五条 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销售,是指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的所有权。前款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漏轮虚。

第六条 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

第八条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分列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三)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第十条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如下:

(一) 黄酒 1吨=962升

(二) 啤酒 1吨=988升

(三) 汽油 1吨=1388升

(四) 柴油 1吨=1176升

(五) 航空煤油
1吨=1246升

(六)
石脑油 1吨=1385升

(七)
溶剂油 1吨=1282升

(八)
润滑油 1吨=1126升

(九)
燃料油 1吨=1015升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和白酒采用复合计税方法。
我国消费税对不同应税消费品采用了不同的迹饥税率形式。我国的粮食白酒、卷烟、薯类白酒实行复合计税办法。
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宴缺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晌州辩价格+关税)÷( l一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