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律网优质机构答主2020-03-26百度认:成都华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官方帐号,优质创关注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据的一种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中决定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孙旭权婚姻家事专业律师向Ta咨询张烜墚资深刑事律师向Ta咨询张丽珍婚姻家事专业律师向Ta咨询陈林婚姻家事专业律师向Ta咨询赵莉公司法专业律师向Ta咨询陈绍熙合同纠纷专业律师向Ta咨询杨鹏淋资深劳动纠纷律师向Ta咨询查看更多**客服官方服务官方网站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