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关键在于如采取定职位推荐候选人的方法进行确定正式候选人比较简单,只是将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职位各推荐规定人数,再按得票高低确定人选;但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采取这种方式还可以采取不定职位推荐的办法,问题是推荐时也是按规定职数推荐,也按得票高低取足差额比例,但正式选举时印制的选票是统一差额到法定职数还是按职位进行选?如统一差额到法定职数的话其实就不用这么麻烦,在第一轮推荐时就有得票高低了,再选也是一样;如按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职位来印制选票,那第一轮的推荐是没有定职位的,如何区分谁是主任候选人、谁是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呢?这里有没有什么办法或是
法律法规可以作为依据呢?
有法不遵,只认钱,现在选举都用钱,谁还理会那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