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将馆赌钱违法吗?


如果亲人朋友一起打,不违法。
如果以营利为目的,违法。
具体如下: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
构成要件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慧笑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只要具备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即符合赌博罪的客观要件。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赌博罪的主观要件。
编辑本段认定
(一)本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日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输和锋赢不大,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本人未从中渔利的,都不能认定赌博罪。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   (2005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9次会议、2005年5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5]3号   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前棚含,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第九条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在麻将馆侍清衫赌钱,其行为老腔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之规定,涉嫌赌博,依法要被追究治安行政责任。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正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个人参与赌博的赌资达到了5000以上的,算赌博犯罪,不超过的算赌博要楚拘留、罚款。 3.赌博犯罪(一)参与,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上的;(二)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继续赌博的;(三)多次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仔告赌具、念团明交通通讯工具的;(四)多次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五)教唆、诱骗、胁迫他人赌博的;(六)在道路、车站、码头、公园、客车、客轮等公共场所设赌的。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一)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下的;(二)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三)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第六条明知他人用于赌博而提供的贷款或尺或者在赌博中产生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第七条拒绝、阻碍公安人员查处赌博,包庇赌博违法分子,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说你犯法就犯法,说你娱乐就是娱乐,谁打麻将不有点输赢?说你犯法的可能比你赌的还大,要看是谁了
违法,聚众赌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