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车后视镜碰到孕妇,导致她手臂轻微擦伤,去医院做了全面检查后,大人小孩均无任何问题,本人支付了在医院的所有费用,两天后小孩正常顺产,小孩没有任何问题,之间我还买水果买婴儿衣服和包了红包去探望,出院后对方以各种理由要求赔付58000元,我不同意,她要上诉,请问,这样应该赔多少合适,打官司有胜算吗。哪位专业人士可以帮帮忙。谢谢了
简单的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本案中只是轻微擦伤,结合具孙信体情况,肇事方赔偿医疗费和部分营养费即可,如果伤者住院治疗,还需承担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伤者轻微擦伤,赔偿也是有限的,不会达到58000那样多。若伤者执意起诉您,在收到法院传票春铅后,积极应诉即可。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扒凯好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按你说的这个情况对方完全是漫天要价的野消,是否有报警?建议你让交警处理,等交警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者李让她自己爱起诉就起诉去,法院颂嫌知判你赔多少就赔多少,事故没有造成什么伤害根本赔不了多少钱,而且你车应该也有
保险,不用怕。
如果对方要求合理点出于人道主义赔了一两千块钱就很不错了。
以你所陈述的情况准确为前提,你没义务再赔付旁简举。起诉是每一公民的权利,但没有损害事实,是不可能运碧得到法院支持的。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获得人身损害赔偿的条件如下:1.有损害事实。2.有损害结果。3.损害事实咐芹和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肇事人应有过错。
1000左右可以接受。多了不要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