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不算的,因为是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受伤。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拍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
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坦配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袭信宏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
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当然不能,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
看你是在做什么了~!应该算一点吧!起码说明誉肆你所在的
企业管理上有不到之处!因此芦虚敬他们也有责任!所以说算一点陪慎!!
不能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