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对债务负连带责任吗? 与个体工商户有什么区别?(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无需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一人有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无需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有两个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股东人数的唯一性,二是股东责任的有限性。只要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到位且股东无抽逃资金现象,就只需对出资部分负有限责任。为及时划清公司与股东个人财务的界限,公司法中要求加强对此类公司的年检也是这个道理。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体工商户的主要区别是:前者对其债务在出资范围内负有限责任;而关于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根据民法通则规定,
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即: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收益也归个人者,对债务负个人责任;以家庭共同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消费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其收入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者,其债务由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家庭全体成员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质是股东对公司在投资范围内承担责任,资不抵债时不用额外承担,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与股东人数无关。个体户就需要承担无限责任,直到还清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