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间的借贷的利息收据算是合法票据吗
合法凭据的认定方法。
(1)“合法有效凭证”的界定标准:
凭证是指用来记录
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并据以登记账簿的书面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管理法》第十九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
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
税收意义的“合法有效凭证”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原始凭证(包括外来的原始凭证和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记帐凭证:①所提供的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会计凭证管理的具体规定。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 ②所提供的凭证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及其他票据管理的具体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 ③所提供的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如郑枯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等;
(2)“合法有效凭证”的表现形式: ①套印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的发票; ②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不需套印发票监制章的专业发票; ③财政部门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据; ④军队、武警部门管理的专用收据; ⑤经税务部门认可的其他凭证。
(3)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种类的原则: ①支付给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如建筑公司、设计院、运输公司、材料供货商、监理公司等)且属于收款方应税行为性质款项的,应提供收款方开具的套印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的发票或经省级丛模税务机关批准不需套印发票监制章的专业发票;②对不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领域而支付给我国境内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且上述单位收取的属于国家或省级财税部门列入不征税名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基金),以其所开具的财政收据为合法有效凭证。如房产局、土地局、规划局、公安局、质监站、防疫站、消防局、市容渣洞管理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提供收款方开具的财政部门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据; ③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
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合法的记账核算凭证; ④其他符合相关税收政策的会计凭证。如企业支付给工人发生的支出时,根据工人的工资发放表(收款人签字确认或
银行支付证明)结合劳动合同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