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公司与职工签了私了协议

工伤认定后公司与职工签了私了协议,明确了职工放弃的权利及追究差额的权利,给了职工4万元,现职工申请了伤残等级被评为九级,起诉到法院要求协议无效,并补差额13万,请问对伤残等级不服应该怎么处理,己过15天,签订的协议是否视为无效?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对伤残等级不服可以在收到结论后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申困轿请。现已过期限,不能申请再次鉴定。
  如您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建议你一年以后申请复查鉴定。依汪手肆据如下: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薯如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订立协议时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属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协议内容也显失公平,可以申请法院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