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基本路线,指党为一个相当长的
历史阶段制定的指导各方面工作的基本准则。它是根据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
社会政治
经济状况、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和所处的国际环境制定的,是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是检验党的各项工作的最高标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正确分析中国国情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完善起来的,1987年召开的中共十三大作出正式概括。党的十七大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对党的基本路线作了丰富和发展。其主要内容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
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这条基本路线是我们党治国安邦的生命线,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的核心力量,全国各族人民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依靠力量。二是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这是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贯彻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方针。四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的基本路线指明了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领导力量和依靠力量、根本任务、发展动力、政治保证、建设方针、奋斗目标,基本上回答了我国现阶段要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总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