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发票管理办法中发票必须要盖发票专用章吗?还是财务专用章也可以


必须盖发票专用章。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第九项: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原第二十三条是:“开具发票应当按照模改拿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说明不能再使用财务印章,只能使用发票专用章。并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 二、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
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本公告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 以下是新的发票专用章
千万不要理解错误——旧式发票专用章歼盯——可继续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对财务印章从2011年2月1日起就不能再加盖在发票上了,收到发票纳税旦搭人,发现后也不能再接收了。
发票管理办法上规定是发票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现在北京地区已经有文件要求企信并业刻制新的发票专用章
从2月1日起不笑缺能再使用财务专用章
旧的发票专用章可以用到2011年12月31日
目前由于企业刻章比较集中,口头通知,在发票专用章刻好之前还可以使用财务专滑升迹用章。
必需要发票专用章,这次文件是明确过的。
从发票管理制度上看都可以,不过有的地区,要求必须发票专用章
必须要发票专用章,从明年1月1日起还必须要新式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