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与刑事审判区别?

是指不同种类的审判之间的区别或者不同的特点,而不是受案范围也不是问责任的不同,而是请问民事审判与刑事审判工作之间的不同
  法官审判中的类推权刑事与民事有别
  我们知道在刑事审判中,法官必须严格遵守罪刑法定的原则,禁止类推。通俗一点说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官对此没有丝毫的自主权,否则就是滥用职权。

  可是在民事审判中,法官不仅可以适用类推,而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习惯和法理来判决。当然这也不是说法官可宽缺以随意根据法律、习惯、法理来判决,而是有严格的规则的。

  首先,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当查明事实后,有法律规定的必须适用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才可以依次适用习惯和法理。不能有法律不依而去适用习惯和法理,这样就是本未倒置了。而且在适用习惯和法理也有先后之分,有习惯的依习惯,没有习惯规定的才能依法理。因为习惯规定是人们长期实践形成的约定,而法理是法学家的论述和核棚法学理论,必须对此加以从理论到实践的复杂过程,更容易产生偏差。

  其次,在适用习惯和法理时还有一个选择的过程。因为习惯规定有不同的层次,有村规、乡规及民间俗规慎氏辩,还有县级以下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规定等不属于法律层次的应该说都是习惯的范畴。法理也是这样,不同的法学家会有不同的法学理论观点,对一些法学论点,不同学者会有不同观点,法学理论也存在不同的学说。这些都需要法官做出最有利于案件解决的习惯和法理。

  总之,类推禁止在刑事审判中出现,并不意味着在民事审判中不能运用类推制度,只是必须正确运用,并严格作出限制而已。
民事审判与刑事审判区别如下分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为:1、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2、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四)宣读鉴定结论;(五)宣读勘验笔录。3、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握者)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纤锋最后意见。4、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公诉案件的一审普通程序为:1、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2、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3、公诉人和辩护人出示证据,进行法庭调查。4、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4、在被告人最后陈述毁皮晌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