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学生权益保障小知识的一些知识点,和如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法律分析:1、联合政法系统,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日常管理中,要着重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学校要成立安全保卫组,并与当地派出所联合,有针对性地加强学校内部及周边的治安巡逻,重点加强学生上学、放学时段的巡逻,严防校内学生安全事故和各种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二是严格学校门卫和校内暂住人员的管理,防止不良分子进入校园破坏捣乱、寻衅滋事;三是加强对校园周边的饮食摊、小书摊、营业性舞厅、卡拉OK厅、电子游戏机室和“网吧”的调查,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并配合他们的检查整治,防患于未然。对校园周边容易引发治安问题的经营摊点、违章建筑、出租屋等进行重点了解汇报,净化校园及其周边地区的环境。2、发动学生自护,提高学生维权意识。学校广泛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让青少年学生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并且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通过设立维权信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把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工作落到实处。让广大青少年学生投诉有门。另外,还积极开展自我保护教育,开设自我保护知识讲座,开展各类咨询活动等方式,通过录像观摩、模拟训练、咨询答疑,普及法律知识、青春期生理、心理卫生知识、防灾避险知识和交通安全常识,传授意外伤害自救互救技能及临界防卫实用技能,提高青少年学生自理能力和生存能力。3、开展“身边的希望工程”活动,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利。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再加上一些家庭遭遇的突发情况,如父母生病、离异、遭遇意外事故等造成了一部分学生难以维持正常的学习生活,急需外界救助和扶持。学生生活艰难,负担较重,连最起码的生存权利、受教育权利都难以保证。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要积极倡导开展“身边的希望工程”活动。争取得到社会人士和外界人员的扶持,给贫困学生经济上的资助。4、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
法律依据:《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1.权益小知识生活方面(在我们日常的生活.学习中,有哪些方面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犯)
权益小知识生活方面(在我们日常的生活.学习中,有哪些方面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犯) 1.在我们日常的生活.学习中,有哪些方面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犯
少年儿童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主要有:1接受义务教育权、2接受父母抚养权、3保守个人隐私权、4享受劳动保护权、5维护人格尊严权、6人身安全、财产继承权。
针对近年来家庭暴力案件呈上升趋势的实际,甘肃省高台县妇联联合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加大对赌博行为和邪教活动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提案,此提案得到县司法局、公安局的高度重视。近日,县司法局和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大对赌博行为和邪教活动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见》,要求各乡镇派出所、司法所从德育教育入手,一手抓打击,一手抓教育,采取有效肌禒冠溉攉防圭狮氦饯措施,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一是加大对家庭暴力案件的查处力度,受害人向派出所报案,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查到底,不得推诿扯皮;二是及时调解因赌博活动引发的婚姻家庭纠纷,做到及时受理、主动受理、依法调解;三是在派出所、司法所设立妇女儿童***岗,制定侵权和家庭暴力案件投诉处理办法,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我们日常生活中哪方面的合法权益易受到侵犯,怎样向有关部门学会申诉
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明确认识到,每一个小学生都享有生存的权利、发展的权利和受到保护的权利。
小学生的营养、卫生、安全、健康等基本生存需要应得到高度的重视,家长在分配家庭收入时应首先满足小学生的基本需要。
小学生有权接受教育,并应有时间休息,游戏。
当遭受疾病或任何危险时,小学生有权获得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及时保护以及尽可能完善的弥补措施,例如及时送往医院,父母的陪伴等。
小学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对小学生的任何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小学生的尊严为前提。即使父母对小生进行必要的约束亦应充分尊重小学生的人身权利。
小学生依法享有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小学生的隐私、通信等合法权利。
小学生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父母与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承担抚养、教育、保护儿童的法律责任。
尽最大可能保证小学生享有生存与发展的权利。
满足儿童的基本需要,保证儿童健康。
尊重儿童的受教育权,保证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尽一切可能避免子女辍学。
禁止虐待、遗弃儿童。禁止歧视儿童,尤其是女童与有残疾的儿童。
不得允许或迫使小学生从事繁重工作、参与各种违法活动。
不得允许或迫使小学生订立婚约或结婚。
父母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教育的方法教育子女,引导他们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对养子女、继子女及非婚生子女,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有义务进行抚养、教育、保护。
父母与子女的法律关系不因婚姻中止而解除。离婚、丧偶或因其他原因而中止原婚姻关系的父母仍必须承担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与保护责任。
对不满10岁的儿童,父母及法定监护人有权并必须代理与他们有关的法律活动,并承担他们的行为后果。例如,代理他们进行法律诉讼,负责赔偿他们对他人的损害等。
对10岁以上的小学生,父母及法定监护人应许可他们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应的民事活动,或代理他们的有关活动。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小学生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消其监护人资格,并另行确定监护人。
对于残疾儿童,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予以特殊照顾与教育训练,促使其尽可能具备社会生活能力。
对于残疾儿童,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应进行特殊的生活护理与心理保健,例如安慰,鼓励,尽一切可能保障其身心健康。
根据儿童的残疾情况,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医生或康复专家的指导下,对儿童进行积极康复训练,使其尽可能具备生活能力。
残疾儿童仍然享有受教育权。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尽可能保证残疾儿童接受适宜的教育。
给你点知识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你都懂的那些日常消费常识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第十三条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第十五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4.说一下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学习中,哪方面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
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明确认识到,每一个小学生都享有生存的权利、发展的权利和受到保护的权利。
小学生的营养、卫生、安全、健康等基本生存需要应得到高度的重视,家长在分配家庭收入时应首先满足小学生的基本需要。小学生有权接受教育,并应有时间休息,游戏。
当遭受疾病或任何危险时,小学生有权获得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及时保护以及尽可能完善的弥补措施,例如及时送往医院,父母的陪伴等。小学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对小学生的任何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小学生的尊严为前提。即使父母对小生进行必要的约束亦应充分尊重小学生的人身权利。
小学生依法享有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小学生的隐私、通信等合法权利。小学生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父母与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承担抚养、教育、保护儿童的法律责任。尽最大可能保证小学生享有生存与发展的权利。
满足儿童的基本需要,保证儿童健康。尊重儿童的受教育权,保证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尽一切可能避免子女辍学。
禁止虐待、遗弃儿童。禁止歧视儿童,尤其是女童与有残疾的儿童。
不得允许或迫使小学生从事繁重工作、参与各种违法活动。不得允许或迫使小学生订立婚约或结婚。
父母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教育的方法教育子女,引导他们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对养子女、继子女及非婚生子女,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有义务进行抚养、教育、保护。
父母与子女的法律关系不因婚姻中止而解除。离婚、丧偶或因其他原因而中止原婚姻关系的父母仍必须承担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与保护责任。
对不满10岁的儿童,父母及法定监护人有权并必须代理与他们有关的法律活动,并承担他们的行为后果。例如,代理他们进行法律诉讼,负责赔偿他们对他人的损害等。
对10岁以上的小学生,父母及法定监护人应许可他们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应的民事活动,或代理他们的有关活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小学生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消其监护人资格,并另行确定监护人。对于残疾儿童,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予以特殊照顾与教育训练,促使其尽可能具备社会生活能力。
对于残疾儿童,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应进行特殊的生活护理与心理保健,例如安慰,鼓励,尽一切可能保障其身心健康。根据儿童的残疾情况,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医生或康复专家的指导下,对儿童进行积极康复训练,使其尽可能具备生活能力。
残疾儿童仍然享有受教育权。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尽可能保证残疾儿童接受适宜的教育。
给你点知识。
5.在我么的日常生活中、学习中,有哪些方面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犯
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精神损害)、财产权、知识产权
其中,自然人的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尊严权、信用权,身份权主要为配偶权和亲属权(监护、继承等)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或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其中,继承权、著作权包含的身份权部分要在界定上特别对待
6.口语交际:学会申诉生活中有哪些方面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犯
学会申诉(口语交际) 2009-10-26 23:38:26|分类:教学|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一、联系实际,指向生活《语文课程标准》指出,口语交际“主要应在具体的交际情境中进行”,“让学生承担有实际意义的交际任务”。
而小学高段口语交际教学的要求,更着重选取贴近他们生活实际的话题,教学内容有趣,且具有很强的生活指向性,能激发他们口语交际的兴趣。《学会申诉》这一课的教学通过创设生活情境,不仅要能让学生说出日常生活、学习中有哪些方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且要让学生学会运用已经知道和掌握的法律知识,说出这些被侵犯的权益违反了哪些法律条款,并向哪些部门怎样提出申诉。
这样在真实的生活情境中,学会交流,学会应对,从而习得实用的为生活服务的口语交际能力。二、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交际的能力《语文课程标准》指出:小学生应当“具有日常口语交际的基本能力,在各种交际活动中,学会倾听、表达与交流,初步学会文明地进行人际沟通和社会交往,发展合作精神。”
口语交际能力是在口语交际的实践中形成的,在教学过程中,一方面要认真领会口语交际教学的要求,另一方面使学生通过典型话题的言语实践,从而积累口语交际的经验,不断提高口语交际的能力。口语交际能力的提升重在交际实践,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指明了实践的渠道是宽广的。
本课的教学通过引导学生课前自主收集相关信息,小组合作模拟申诉,课后全体学生关注生活,不断深化探究,为生活所用,从而使得本次口语交际质量提升,具有实效。教学目标: 1、引导学生说出日常生活、学习中有哪些方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运用已经知道和掌握的法律知识,说出这些被侵犯的权益违反了哪些法律条款,并向哪些部门怎样提出申诉。
2、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在交际活动中培养学生把握中心,有条理、得体、规范地表达自己的思想。
课前准备: 1、完成学习表:通过互联网、图书馆等查阅与我们青少年相关的法律法规 2、完成调查表:根据你的学习,联系我们身边发生的事情,你的哪些合法权益被侵犯了。教学过程:一、启发谈话、揭示课题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
同学们的生命财产、合法权益随时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就是专门为保护我们少年儿童而制定的法律。
如果你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或学校申诉,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今天我们就来谈谈这个话题。
板书课题:学会申诉二、故事激趣,导入话题在同学们交上的调查表中,老师发现了一位同学附着给老师写了一封信。“老师,您好!升入高年级后,我们开始写日记。
每天我都将我的开心,快乐,烦恼,伤心记在了我的日记本上,可是最近我发现妈妈经常趁我不在的时候看我的日记本。我不想让她看我日记。
跟她说过好多次了,可她还是那样。我很苦恼,我不想再写日记了。
老师,您能帮帮我吗,我该怎么办?”你们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吗?你是怎么处理的?(自由交流)三、搜集信息,汇报交流 1、通过课前的查阅学习,同学们一定知道了许多维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了吧。下面我们就来汇报交流你所知道的跟儿童权益相关的知识。
介绍的时候注意态度大方,语句通顺连贯。其余同学认真倾听并作适当补充。
交流:儿童的权益有哪些?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对照刚才的交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学习中,有哪些方面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犯?大人们随意吸烟家长未经我们同意看我们的日记、信件杂志录用我们的作品却不给稿费…… 3、你的权益被侵犯过吗?那我们该向哪些部门怎么申诉呢?人民法院***机构学校民间***机构交流,评议四、小组合作,模拟申诉课前同学们交上的调查表,老师统计了一下。发现我们很多同学都提到了父母偷看我们日记,偷听我们电话的情况。
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给同学们支支招,想想办法。 1、首先请同学交流一下,父母的这种行为侵犯了我们的什么合法权益呢?(学习汇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也就是说,未成年人也有自己的隐私和隐私权。”《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16条也明确规定:“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
) 2、那么这样的行为我们可以向哪些机构或部门申诉呢?(直接跟父母交流。向老师求助。
向父母所在单位反映。向青少年***机构反映) 3、下面请小组内同学进行合作,就刚才这个问题,你们准备向哪个部门反映,怎么样反映?要求:陈述事实(一件什么样的事情,什么权益被侵犯了)申诉理由(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模拟申诉(方法得当,表述得体) 4、模拟申诉 A:向父母所在单位反映(由老师担任)生:您好!请问你是XX主任吗?师:你好,小朋友。
请问你有什么事吗?生:我是XXX的儿子,今天我有一件事想向您反映一下,想请您帮帮。
7.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楼主你好,关于如何保护自身的权益,我说一下,你应该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提高对法律的认识和了解,平时多关注一些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你不但要了解法律知识,还要学会运用法律知识,一旦你的人身权益受到不法的侵害的时候,你要快速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伤害,我们生活中就是有太多人的法律意识淡薄,才会让许多不法份子有可乘之机,给我们的人身造成了威胁和伤害,同时,知法懂法也同时避免了你在生活中进入了法律禁区,现在我们生活中有很多离不开法律,一不小心,误入禁区,对我们会造成很多的伤害和损失!如果你对我的回答满意的话,望采纳,谢谢。
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明确认识到,每一个小学生都享有生存的权利、发展的权利和受到保护的权利。
小学生的营养、卫生、安全、健康等基本生存需要应得到高度的重视,家长在分配家庭收入时应首先满足小学生的基本需要。
小学生有权接受教育,并应有时间休息,游戏。
当遭受疾病或任何危险时,小学生有权获得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及时保护以及尽可能完善的弥补措施,例如及时送往医院,父母的陪伴等。
小学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对小学生的任何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小学生的尊严为前提。即使父母对小生进行必要的约束亦应充分尊重小学生的人身权利。
小学生依法享有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小学生的隐私、通信等合法权利。
小学生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父母与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承担抚养、教育、保护儿童的法律责任。
尽最大可能保证小学生享有生存与发展的权利。
满足儿童的基本需要,保证儿童健康。
尊重儿童的受教育权,保证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尽一切可能避免子女辍学。
禁止虐待、遗弃儿童。禁止歧视儿童,尤其是女童与有残疾的儿童。
不得允许或迫使小学生从事繁重工作、参与各种违法活动。
不得允许或迫使小学生订立婚约或结婚。
父母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教育的方法教育子女,引导他们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对养子女、继子女及非婚生子女,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有义务进行抚养、教育、保护。
父母与子女的法律关系不因婚姻中止而解除。离婚、丧偶或因其他原因而中止原婚姻关系的父母仍必须承担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与保护责任。
对不满10岁的儿童,父母及法定监护人有权并必须代理与他们有关的法律活动,并承担他们的行为后果。例如,代理他们进行法律诉讼,负责赔偿他们对他人的损害等。
对10岁以上的小学生,父母及法定监护人应许可他们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应的民事活动,或代理他们的有关活动。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小学生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消其监护人资格,并另行确定监护人。
对于残疾儿童,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予以特殊照顾与教育训练,促使其尽可能具备社会生活能力。
对于残疾儿童,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应进行特殊的生活护理与心理保健,例如安慰,鼓励,尽一切可能保障其身心健康。
根据儿童的残疾情况,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医生或康复专家的指导下,对儿童进行积极康复训练,使其尽可能具备生活能力。
残疾儿童仍然享有受教育权。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尽可能保证残疾儿童接受适宜的教育。
给你点知识
1.平等权力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人身自由权
4.社会生活权
5.社会经济权
一、小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学生有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的权利。
2、学生有权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学生有权获得学校提供的在当前情况下好的教育。
4、学生有权得到人格的尊严和公平的对待。
5、学生有权对个人的隐私保密。
6、学生有权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议。
(2)、义务:
小学生必须履行接受教育的义务。
(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体素质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对学院教育、教学、管理和改革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院管理制度;
(三)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统一安排组织的活动,努力学习,完成学院规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关于本次学生权益保障小知识和如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