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在2015年1月份的时候口头通知了我们4个人,说过了春节就不要来了,现在快要过年了,又让我们自己辞职,要不就调动岗位(我们4人原本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检测员,现在想把我们调到吊车上去做吊装工),并且我们2013、2014年在工地上合计3万余员的补助不想发给我们。
您好:
根据您的描述以及
法律的规定,公司灶旁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如果您们签订了劳滚辩缓动合同大模,则对方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来履行,而不能无故的解除你们。建议您们可以先收集一下在该公司工作的证据以及对方拖欠您们工资的证据。如果到时对方还是不支付您们的工资以及违法的解除您,则您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