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屋

我有一块地,是一所废弃的学校,土地性子是国有划拨土地。在一九九八年由镇政府转让给我,可我没有过户到我名下。上面的房子破烂不堪,没有维修价值,五年前我都给翻建了,没有办房产证,现在市政府要收回此地,请问各位律师我如何给我补偿?
不需要给他高配,现在这类情况很多,业带念渣主手里只有房本,没有土本,但是拆迁一般是补偿房子的市场价值,是包含土地价蠢悄值的,是一体的,归房主所得,现在的很多开发商不给进行土地过户(分证)的,不影响的。
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