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已到退休年龄,档案出生日期93年十月。是81年参加工作,84年转正的许昌市农场工人。于90年底从许昌市农场调到魏都区饮食公司里工作。
92年6月在区里开始缴纳(因92年前没有养老
保险金所以在92年开始缴纳)
从1981年参加工作到2013年应有32年实际工龄,但现在因为养老保险是在魏都区区里缴纳的被从92年算起,现在被告知要缴纳81年到92年的养老保险金,难道从市里边调下来到区里边降了一级以前的工龄就不算了么?国家的养老保险不是按工龄算么,92年前没有制定养老保险请问上哪去交养老保险金!
跟母亲同年有同样经历的都是按工龄算的,为什么到我母亲这里就要补交养老保险金?!
请给个解决问题的办法
1、看了一下,因为涉及到了80年代的缴费,估计他们认为你妈妈是“合同制职工”而非“原固定工”,(1)原固定工的话各省是从上世纪90年代陆续开展缴费参保,当地实施前参加工作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对待的。而对于“合同制职工”来说,我们国家是从1986.10统一实施缴费参保。据此,即使他们认盯迹粗定你妈妈是合同制职工的话,补缴费用也应该是自1986.10开始,此前的应计为视同缴费年限。值得一提的是,补缴这几年的参保费用时其利息远高于当时的本金的,也就是说届时补缴费用的一大部分其实是州大利息
(2)对于1984年存在“转正”说法的情况,你妈妈应该是“原固定工”凯镇,因为合同制职工的说法自1986年出现
详见《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二日国务院发布
2、据此,建议向社保求证你妈妈的具体身份,看到底是合同制还是原固定工,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对症解决的
国家从1993年才可以缴纳养老保信猛胡险,并且按照实际缴费计算缴费年限,以前的可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滑拦,这个是国家有统一规定的,你是不是没有把档案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在审查退休的时候知宽,提交档案审核了吗??
视同缴费工龄就从1973.04到1993.12,所有工龄就等于视同缴费工龄加实际缴费工龄。特殊工种敬伏就1973.04到1995.05(如果你材料搏稿孝是足够,而且司炉工在你单位有备案属于基稿特殊工种就可以算到这个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