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
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满足条件:
1、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就业年龄范围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在本市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缴费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
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4.9%的比例缴纳一年的基本医疗住院统筹
基金和100元的大额救助金。办理退休后,每年只需缴费100元大额救助即可。
今年的缴费金额总计为1285.36元。男性满60周岁后,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25年;女性满55周岁后,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22年。不足实际缴费年限的,需按退休年龄时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自下月起享受基本医疗退休人员住院统筹待遇。具体补缴金额,需到医保中心二楼灵活就业窗口进行核定计算。
想退休就要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