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会科学院
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郑乐平
——上海福州路 高晓青
2010年上海世博会是中国人期待已久的虚销盛会。在长达半年的会展期,国人不仅要向世界展现中国的硬实力、硬环境,更需要向世人展现中国人的精神风貌和文明素质。公民素质或公民美德,恰恰是这种风貌和素质的最佳体现。
何谓公民意识?公民意识的核心,是公民身份意识,即公民对自己的身份——公民的认识。一般认为,公民身份处理的是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应具备清晰的公民意识,即对自己的身份、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尽的社会责任有一种自觉,并在政治
生活和日常行为中显现出来。
那么,什么是公共意识呢?公共意识,亦称“公德”,是人们在履行社会义务或涉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缓誉应当遵循的道德行为准则。它是与集体、社会、民族或国家有关的道德,是最简单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一方面,公德涉及个人在公共场所和对集体利益应有的行为;另一方面,它是对社会生活中的其他人——主要是陌生人的态度差哪游与举止。与公德相对应的是“私德”,后者是指个人的品德作风、习惯以及个人处理亲情、友情、
爱情、婚姻等问题时所牵涉的道德与观念。
无论是公共意识,还是公民意识,都涉及在特定的公共领域或公共场合中,个人与普通人或陌生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但是,两者的着眼点不同。公共意识强调的是,个人应该遵守的最起码的公共领域的规则、规范或伦理,不要去违反它;而公民意识强调的是,通过个人的积极作为,帮助他人特别是陌生人,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可以说,公共意识是构建公共秩序或社会秩序的最低条件。公共意识的缺乏,会使社会陷入混乱和难堪之中:例如,在公共场合大肆喧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行路开车无视
交通规则;乘车不懂照顾老人和孩子;随意损毁公物或占公物为己有;穿着睡衣堂而皇之地在大街上晃悠等。公民意识则是改善人类处境、构建良好社会的基石。公民意识淡薄,则无法培养起个人对陌生人的关爱和信任、对他人和自己利益的普遍关怀,以及对社会事务的积极参与,从而无法构建起一个令人愉悦、满足和尊敬的社会。
在“迎世博”这类重大集体工程的进程中,提升公民意识和公共意识非常重要。这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1、确立公民主体意识。公民作为社会成员普遍享有的主体身份和资格,是民主宪政的产物。因此,公民意识“作为对公民角色及其价值理想的自觉反映”,在“本质上必然呈现为与民主政治和市场
经济相适应的主体自由追求和理性自律精神”。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的自主、开放的特征逐渐显现,公民的主体意识开始觉醒。
2、增强权利义务意识。培养公民意识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提升公民的道德素养,认清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市场经济使人际交往的范围不断扩大,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日渐多元、复杂,在公共领域,利益已成为人际交往的重要内容。为了协调现实社会中的利益冲突,最广泛地保护公民最大限度的利益,必须通过
法律来协调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
3、遵循“博爱无类”的平等原则。公共意识或公德奉行的是“博爱无类”原则,它在处理个人与陌生人之间的伦理关系时表现出对人这一“类”的诚信、对与我同等的他人平等权利的承认、尊重与承诺;在处理我与“公”的关系时信守公正、公平、“一视同仁”的原则。
4、强化社会责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能够使人们自觉承担应负的责任,譬如,关心他人、奉献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说,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体现了公民意识的核心品质。在一个社会急剧变化、贫富差距逐渐拉大的环境中,需要有更多的人积极地、自愿地参与到社会事务、社区事务、慈善公益活动中去。
5、厘清公私界限。传统上,中国是讲“差序”、“重人情”的社会。这样一个重视特殊主义或差别性价值的
文化传统,有其优势,但并不利于公德(公共意识)和法理意识的发展。用私德(人情)代替公德(法理)来处理公共生活中的伦理关系,也容易产生经济伦理危机和政法腐败。因此,明确公德私德各自适用的领域和范围,是重要的。
从长远看,公民意识和公共意识的养成,不仅与文化
心理和观念意识有关,也与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民主政治和法律制度的设计、公民社会的成熟程度等有着密切关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