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事业单位工作 2009年中旬参加事业单位晋级考试 考试合格了 中级
职业证书上的发证日期是 2009年8月通过的中级考试
可是单位一直拖到2010年12月份才按照中级职称的待遇给我发工资 而且补前几个月的中级工资差额度 是按照2010年6月份算起 至 2010年12月份 只补这六个月的 但是我的中级证书的发证日期是 2009年8月份
单位的理由是 我的档案报到机关 机关是2010年6月份批下来的 所以只从6月份补
这个理由符合劳动法吗 ?
请问 单位补中级职称的工资 是不是应该按照 中级职业证书上的发证日期开始算起 到2010年12月份以前的中级职称差额补偿我?
还有 是不是我考中级职称的报名费 单位给予报销 或者报销一半?
另外在这方面
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吗 如果有 在什么法里 第几条 麻烦告诉我下 不胜感谢?
因为 我要把这个法律规定 打印下来 去和单位的领导协商 ~!!!
新录用后,也就是职称下来后,次月要按新的职称工资下发,具体如下:
工资是按照你的聘任日期的次月算起的,不是按你的发证日期算的;单位不报销考职称的费用。
按下孙斗面两带凯神种情况套用:
两种情况,一是在事业单位提正科,这种情况一般是不套改,执行原中级职称的工资标准,原因是行政正科级工资低于事业的中级,二是从事业转入行政(公务员)提正科,这种情况必须按行政正科套改,可能是工资总额工比事业低一点。不单纯是薪级工资发生变化,整个工资结构都发蠢亏生变化,各省、地标准不一样。
工资是按照你的配局聘任日期的次月算起的,不是按你的发证日期算的;
单位不报销考职称的费培配让用。
我想法律没有规定卖岩这么细吧。
如果你想和领导协商,那就祝你好运吧,千万不要拿什么条文给领导看。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孝旦哪:
没有法律规定,看巧码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约迟银定。
祝福!
公司有没有规定 你也别太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