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就是我上个月说辞职、不让我走、反到要我赔偿、还押了押金900块、现在手受伤、还不能工作、想要回钱、又怕老板不会给钱,我应该怎样才能拿我属于我自己的工资呢!
现在一般都是“转此伏正”后签局顷的,但是一个季度要是都没签合同的话就有问题了,所以你可以跟你老板协商下,这不是什么丢人或者让老板对你有不好影响的事。但是你的工资收据什么的都收好,要是你想签订合同协商后老板不签,权益得不到保障,那么你就有依据来到劳动部森腊携门裁决或者上诉。要是没结果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或者帮助,一般问题都是能得到解决的。
去当地的劳动局告他,现在上班还要交押金?更何况现在就算是试用期在试吵举乱用期间答缺也是需要合的……这样拖着对你没好处的,打114查询当地劳动局的电话,把你情升档况和他们说一下……
你可以保存工资条、考勤记录或者相关的工作台账作为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顷指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年不与劳陪唯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旦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
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无法辞退劳动者,否则,违法辞退要支付2倍的
经济补偿金。芦乎培
老板是缺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