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作协议后共同经营期间的利润可以分配吗


  依照合伙双方约定处脊蚂理,双方未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合伙企业法》规定: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第八十九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轿野春、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闭耐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1. 合作协议如牵涉到利润闭烂兆分配,那么在协议条款中应有相应的合同存续期间利润分配比例和合同终止后,剩余利润历扮分配条款,应在解除协议前首先按合同条款分割利润;

  2. 如果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且某一方不预分配,那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协轿租议期间剩余利润。